美军将领建议在台海用核武,中国怎么办?
据《华盛顿邮报》4月30日报到,最近解密的一份五角大楼文件显示,美国空军高级将领曾在1958年建议,一旦中国大陆封锁台湾海峡,就对大陆的目标使用10千吨至15千吨当量的核武器,但是艾森豪威尔总统最后拒绝了这一选择。
台湾问题则是美国对中国进行战略牵制的重要一环,美国与中国在台海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始终存在。而为了阻止美国势力干涉台湾问题,大陆必须尽可能提高干涉方须付出的可预见的代价。在现代军事技术条件下,能给对手造成最大威慑的战略手段莫过于核武器。本文即旨在讨论台湾问题与中美核均势之间的关系。
如果中国获得了能够与美国形成“确保相互摧毁”态势的核力量,中国为防止或限制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干涉,以发动全面战争进行的威慑是否可信呢?在“相互确保摧毁”的核态势下,全面核战争只会使双方同归于尽。由于全面战争的可怕后果,政治领导人最难作出的决定就是,该不该冒着是国家毁灭的危险而发动一场全面战争。
但即使是在这种核均势下,仍存在一个因素,使中国为扭转在台海冲突中可能的劣势而甘愿冒全面战争的风险。这一因素就是台湾对中国的极端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的不仅仅甚至不主要源于台湾对中国在经济或者战略方面的意义。实际上,台湾对日本的战略和经济意义至少和中国同等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台湾对中国的重要性更源于中国基于历史、事实、国际法、共同的血缘和文化而对台湾拥有的不容置疑的合法主权。
正是这种不容否认的主权合法性使绝大多数中国民众认为,台湾的独立是不可想象的。在用穷全部可资利用的手段前,任何中国领导人都不可能接受和认可失去台湾的既成事实。当某一冲突事关双方的生死存亡,冲突双方可能抱有同等的决心。但在大多数冲突中,总有一方由于其目标的相对重要性而在心理上占有优势。捍卫更重要利益的一方将冲突进行到底或将冲突升级的决心总是更为可信。
中国对台湾主权的合法性,将使中国与介入台海冲突的外国势力之间的战争变成一场抵抗外国侵略的战争。在侵略与反侵略的战争中,心理上的优势一般是属于防卫方的。美国介入台海冲突是追求其本来就不应得到的利益,而中国则要避免失去一直就属于它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事关中国的地位、前途,甚至事关中国能否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得以存续。
因此,尽管全面战争的可怕后果使任何一国发动全面战争的威胁都不会十分可信,台湾对中国的极端重要性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从而对美国形成强大的威慑。
庞大的核武库在保卫一些次要利益或者应对并非迫在眉睫的威胁时,可能会显得力有不逮,但在保卫国家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方面,肯定是非常有效的。一旦中国能获得与美国形成“确保相互摧毁”态势的核力量,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景,从战略方面来讲是非常乐观的。中国甚至无需过多地考虑与美国在常规力量方面的均势,就能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阻止美国介入台海纠纷。
中美核力量对比的另一种可能是,美国可以在先发制人的打击中完全或者基本消灭中国的核力量,即中国不具备第二次打击能力,而美国则同时具备第一次和第二次打击能力。这一力量对比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在未受到先发制人的打击前,中国可以对美国造成重大的损害(“无第二次打击能力的重大损害力量”);(2)在未受到先发制人的打击前,中国只能对美国造成轻微的损害。(“无第二次打击能力的轻微损害力量”)。
倘若中国的核力量只是一支无第二次打击能力的轻微损害力量,中国利用全面核战争对美国进行威慑将会非常困难。首先,这一威胁难以满足有效威慑的条件之一,即惩罚措施应足够严厉。有人可能会说,惩罚措施是否严厉,并非以中国的核力量能否摧毁美国为标准,而是以中国的核打击是否能使美国付出的代价高于其介入台湾问题可获得的利益为标准。
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现象,即冲突的演化经常会改变冲突双方对冲突结局的期待,从而改变冲突各方的成本受益模型。中国的核打击很可能被美国视为一次机会,即只需付出其可以承受的代价,就可以获得对中国进行大规模报复的借口,从而一劳永逸解决日益迫近的“中国威胁”问题。
对美国战略心理的这种揣测即使是错误的,仍可揭示决定中国的威慑战略是否有效的另一个因素,即中国对美国进行全面核战争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如何才能让美国相信中国将以自杀的方式对美国介入台湾问题进行报复。实际上,如果中国只拥有无第二次打击能力的轻微损害力量时,中国的威慑既不可信,也不能给美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在威慑失败后,中国又将面临极为困难的抉择:要么默认美国介入台海纠纷,要么以几近自杀的代价对美国进行惩罚。
倘若中国的核力量是一支无第二次打击能力的重大损害力量,中国用来进行威慑的惩罚措施则是足够严厉的,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威慑是否可信。要使威慑有效,中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美国相信,为了阻止美国介入台湾问题,中国甘愿冒全面战争在内的一切风险。但是,在提高威慑可信度的同时,中国反过来却要面临更大的危险。由于美国拥有可靠的第一次打击能力,一旦它认为中国全面核战争的威胁是认真的,便极有可能对中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
可见,在中国缺乏第二次打击能力的情况下,不管拥有的是重大损害力量,还是轻微损害力量,中国利用全面核战争对美国进行的威慑,要么不可信,从而使威慑无效;要么太可信,从而引发美国对中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中国核力量可能给美国造成的损害越大,遭受先发制人打击的危险也越大。
如果中国拥有的是一支缺乏第二次打击能力的核力量,不但无法对美国形成有效的核威慑,反而可能面临美国的核威慑。因为美国可以通过先发制人的全面核攻击彻底解除中国的核武装,且无需担心引起中国的核报复。
一旦美国可以不受惩罚地使中国完全丧失对其进行损害的能力,从威慑的一般作用和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手段而言,利用全面核战争进行威慑将是美国最自然的选择。如果威慑包含的惩罚措施可以使威慑方摆脱不利处境,同时又能无所顾忌地将损害加诸于威慑对象,这种威慑便极为可信和有效。
而且,在威慑失败时,威慑方在决定是否采取惩罚措施时无需付出太大的心理代价,这样,在威慑战略和威慑一旦失败后的战略之间便存在一种合理的联系。基于这种中美核力量对比的假设(即中国缺乏第二次打击能力),未来中美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利用全面核战争对中国进行威慑将会是美国可能的战略选择。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为解决台湾问题而进行战略准备的选择之一是:逐步扩充已有的核武库,特别是继续发展战略核力量,或者增强现有核力量在受到先发制人打击后的生存能力。中国即使不能获得与美国确保相互摧毁的核力量,至少也应努力保持有限的第二次打击力量。
考虑到美国的导弹防御计划,这一需要更为迫切。美国的导弹防御计划与其说是防御性的,不如说是进攻性的,因为它更可能被用来对付其他核国家在受到美国先发制人的打击后仍然残留的些许报复力量。